新浪网

旅游业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

南京晨报

关注

确定不再关注此人吗

问:国庆假期,旅游业通常会迎来客流高峰,对于企业来说,这是一个宝贵的发展机会。哪些服务属于旅游服务呢?

答: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问:那么对于景区来说,哪些门票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2027年12月31日前,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问:大部分的餐饮、民宿等商户都是小规模纳税人,针对他们有什么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吗?

答: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问:旅游业涉及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什么优惠吗?

答: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问: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如何计算增值税销售额?

答: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问:在景区提供电瓶车接送服务,应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问:纳税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问:非雇员从企业取得的免费旅游形式的业绩奖励,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刘天宇 黄雨丰 施寒 杜昊 曹南

发布于:江苏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 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布后的30日内与 新浪网联系。
请输入评论内容

举报成功

举报

请您选择举报的原因

说说你的看法

意见/建议 反馈入口
  • TOKEN
  • 标题/昵称
  • 反馈内容

已反馈成功~

意见/建议 反馈入口
  • TOKEN
  • 标题/昵称
  • 反馈内容

已反馈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