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独生子女照顾老人有护理假,每年最长15天!你请过吗?
计划生育和独生子女
已经成为一个时代的烙印
近日有央媒发布消息
各地试水的独生子女护理假
获国家层面肯定
你知道广西是多少天吗?
据《新京报》2月22日报道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回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建立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建议时表示,我国独生子女家庭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独生子女照顾和护理父母的压力也在不断加大。
另据中新社报道,截至目前,至少有福建、广西、宁夏等在内的10余省份出台了相关政策。
例如,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明确,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而2018年底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则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可享受带薪陪护假,这其中,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
黑龙江依照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
事实上,早在2017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就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如果年满60岁的父母患病住院,广西的独生子女可以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带薪护理假(下称“护理假”)。
但是,不同单位的落实情况迥然不同。
南宁市兴宁区某职能部门的公务员周女士说,在该城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如果符合条件,只需填写请假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就能请护理假。
陈女士是南宁一家房地产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她表示,政策实施以来,该公司没人请护理假,“即使请也不会批”。
这是因为,一方面,公司不会主动宣讲这项政策,知道的员工极少;另一方面,出于人力成本的考量,民营企业不会轻易批假。对企业而言,“如果违反该规定却没有相应处罚措施,是不会执行的,这基本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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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热线12348的律师表示,若单位不批护理假,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不过,申请仲裁的时间成本并不低。记者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咨询时,对方表示,若出现该情况,可受理仲裁申请,但目前申请仲裁的人数已排到6月。
2月14日,南宁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开幕,有政协委员就聚焦关爱老年人话题。
在陆彦玲委员看来,护理假难执行有不少原因,最主要的还是细则不明确。外地有一些做法和经验值得参考。
首先,应尽快细化政策,确保护理假落实有据,对独生子女身份确认、父母住院情况、外埠独生子女请假途中时间如何计算等问题作出统一的细化规定。
其次,应研究制定相关税收和补贴政策,消除或减轻企业因执行护理假而带来的成本增加问题,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税收调节等方式进行弥补。
最后,应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建议民政部门、卫计部门、人社部门和老龄办及时沟通,尽快就政策落地开展调研,并出台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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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立法机关了解到,一般法规出台后,由负责具体实施的行政机关贯彻执行,涉及到多部门的,还要由部门牵头制定进一步的实施细则。人大作为立法机关,也可以通过执法检查的形式,督促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尽快贯彻落实。
国家卫健委表示
下一步将协调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加强对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的跟踪调研,推动已出台制度的省份加强监督,确保制度严格执行到位;鼓励和支持更多省份探索实施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加强指导,避免各地差距过大,让这项制度惠及广大独生子女家庭,切实保障独生子女父母的合法权益。
无论家中子女人数多寡
悉心赡养老人
关注父母的精神和生活需求
都是我们应该做的
广西还强调子女“常回家看看”的义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提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
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应当经常探望;对较长时间未探望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养老机构可以提出建议,督促其前往探望。
广西的独生子女
你们有15天假护理假
你有请过吗?单位批了吗?
你有什么看法,评论区里聊聊吧
来源丨广西日报、南国早报
值班主任丨陈韶烽
值班编辑丨梁冰欣
发布于: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