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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这些人立即报备!非必要不来津中转!关于出租房屋,12区通告!

天津经济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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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

滨海新区、西青区、津南区发布通告

近期到过这些场所

请主动报备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滨海新区

广大市民朋友:

为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排查管控风险人员,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就开展相关风险场所人员排查工作通告如下:一、5月1日以来具有东丽区金钟街格呈冷库、杨北路杨北旅店;金钟街南孙庄老村台;军粮城街辰瑞冷库;金钟街格呈冷库周边区域(金钟路以北沿杨北公路2公里两侧商户)同时空暴露和旅居史人员,请立即静止并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报备,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二、5月5日以来去过北辰区小淀劳务市场和小淀农贸市场的人员,请立即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报备,并配合做好以下疫情防控措施:1.不足7日的进行居家隔离补足7日,并于第1、2、3、4、7日进行核酸检测;2.超过7日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阴性可以排除风险。三、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我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做好个人防护,自行做好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要及时就诊,并告知医生详细情况。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市民须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开展报备、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如有不主动报备、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政策者,造成疫情传播的重大隐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滨海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5月17日

西青区

广大居民朋友: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及时排查管控风险人员,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风险,请小淀中学、小淀小学、金艺(荣辰)小学的全部学生、老师、教职员工及同住人员,自5月5日以来去过小淀劳务市场和小淀农贸市场的人员,自5月1日以来有东丽区金钟街格呈冷库、杨北路杨北旅店;金钟街南孙庄老村台;军粮城街辰瑞冷库;金钟街格呈冷库周边区域(金钟路以北沿杨北公路2公里两侧商户)同时空暴露和旅居史的人员,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村(居)委会报备或拨打我区24小时咨询电话进行联系,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若因报备不及时、故意隐瞒涉疫重点地区旅居史,造成疫情传播,导致严重后果,您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衷心祝愿您平安健康、一切顺利!

附西青区24小时咨询电话:

27921211,27920667

西青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17日

另外,西青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对天津南站来返津人员加强管理。

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维护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西青区现就天津南站来返津人员相关管理政策通告如下:

1.有进返津需要的市民们,返津前要按照要求提前向所在社区或目的地单位报备,并提前准备好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北京来返津人员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请中高风险地区的旅客自觉落实疫情防控责任,非必要不出行和非必要不来津中转

2.对外地来返津人员开展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防疫行程卡查验工作。对于没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旅客就地采样,做好相关信息登记。

3.对于健康码或防疫行程卡异常的旅客详细登记信息后通知目的地指挥部接驳管控,无明确目的地的由西青区指挥部管控。

4.对抵津前7日内有上海旅居史的旅客,实施抵津后7天集中隔离加7天居家医学观察;对抵津前14日内有北京旅居史的旅客,在72小时内离津的,实施核酸“日检测”,在津超过72小时的,实施抵津后7天居家隔离。

5.来(返)津人员抵津前或抵津后12小时内,主动报备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因瞒报、谎报、迟报等引发疫情防控风险的,依法追究责任。

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查验,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西青区将根据情防控形势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动态调整管理政策,请及时关注官方信息。

西青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17日

津南区

为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排查管控风险人员,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就开展相关风险场所人员排查工作通告如下:

一、5月1日以来具有东丽区金钟街格呈冷库、杨北路杨北旅店;金钟街南孙庄老村台;军粮城街辰瑞冷库;金钟街格呈冷库周边区域(金钟路以北沿杨北公路2公里两侧商户)同时空暴露和旅居史人员,请立即静止并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报备,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二、5月5日以来去过北辰区小淀劳务市场和小淀农贸市场的人员,请立即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报备,并配合做好以下疫情防控措施:

1、不足7日的进行居家隔离补足7日,并于第1、2、3、4、7日进行核酸检测;

2、超过7日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阴性可以排除风险。

三、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我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做好个人防护,自行做好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要及时就诊,并告知医生详细情况。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市民须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开展报备、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如有不主动报备、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政策者,造成疫情传播的重大隐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津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17日

另外,5月17日,津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加强短期高风险岗位用工人员管理的通告 

近日,我市发生本土疫情,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形势,为加强外来流动人口和临时用工人员管理,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消除疫情传播风险,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津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现就加强短期高风险岗位用工人员的管理通告如下:

一、个人主动履行申报义务

凡来津人员,均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于抵津后24小时内“落地检”。重点地区来人按照我市相应政策执行,进行双报备(属地+用工单位),并按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强化流动人员管理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收留、谁负责”原则,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含房屋实际管理人)负责登记和督促申报;投靠亲友居住的(含驻家的家政服务人员),由被投靠的户主负责登记报送和督促申报;用人单位应督促告知外地籍员工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在宾馆酒店、旅店、学校、培训机构、医院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寄宿、住宿的,由相关单位、场所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报送。发现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的社区(村)或派出所报告。

三、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人群核酸筛查

各行各业特别是涉及冷链、建筑工地、“七小”、农贸市场等重点行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现有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定期核酸检测要求,加强对临时用工的管理,做到临时用工与正式用工同工同管同防疫,用工单位要向属地提供务工人员身份证明、疫苗接种证明、天津健康码等,并随时根据疫情风险程度,适时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对新雇用人员(含临时用工人员),用人单位必须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允许上岗。

四、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津南区相关部门将开展流动人口管理、临时用工、居住出租房屋排查工作督查检查,对不按规定履行申报责任的房东、用人单位、中介机构及流动人口本人等,对隐瞒不报、漏报、弄虚作假,未按上述规定执行影响防控工作,导致疫情扩散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津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17日

东丽区

5月17日凌晨,东丽区发布关于疫情相关风险场所人员排查工作的通告,凡是5月1日以来,具有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格呈冷库、杨北路杨北旅店;金钟街南孙庄老村台;军粮城街辰瑞冷库;金钟街格呈冷库周边区域(金钟路以北沿杨北公路2公里两侧商户)同时空暴露和旅居史的人员,请立即主动向居住地居(村)委会及工作单位双向报备——

广大居民朋友: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及时排查风险管控人员,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风险,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凡是5月1日以来,具有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格呈冷库、杨北路杨北旅店;金钟街南孙庄老村台;军粮城街辰瑞冷库;金钟街格呈冷库周边区域(金钟路以北沿杨北公路2公里两侧商户)同时空暴露和旅居史的人,请立即主动向居住地居(村)委会及工作单位双向报备,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我市公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轨迹,做好个人防护,自行做好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要及时就诊,并告知医生详细情况。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居民须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开展报备、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如有不主动报备、故意隐瞒涉疫重点地区旅居史、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政策者,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隐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东丽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大力配合!

东丽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16日

去过外地这些地方快报备!天津更新排查管控范围!

记者2022年5月17日从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目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科学精准严防疫情反弹,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再次更新近期区域排查管控范围,涉及的相关人员主动向社区、工作单位等报备。

相关人员主动报备。新增具有2022年5月9日(含)以来途经吉林省白山市长白县旅居史的来津及返津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主动向社区、工作单位等报备,抵津后24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减少出行,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前往商场、市场等公共场所,加强个人防护。抵津前14日内具有旅居史,实施抵津后7天居家隔离(同户同室)。

广大市民应密切关注疫情防控信息,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配合做好公共场所测温、验码,做到疫情防控意识和健康行为不放松。符合接种条件的,应积极主动到辖区接种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降低自身感染和发病风险,共同筑牢人群免疫屏障。

 曝光!明知要报备却偏不!拘留!

近日,宁河区依法查处一起新冠疫情密接人员抵津后未到社区进行报备案件,对违法人员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经调查,近期,蒋某某(男,27岁)系新冠疫情密接人员,从外地来到宁河区造甲城镇冯台村,在明知从外地来津需要向居住地社区进行报备的情况下,未向居住地社区进行报备,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集中隔离结束后,公安宁河分局依据“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对违法人员蒋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关于出租房屋,天津12个区发布通告!

截至5月17日晚,和平区、静海区、河北区、河东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蓟州区发布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 ↓

和平区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加强出租房屋(含日租房、网约房)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出租人主体责任。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要严格履行出租房屋疫情防控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在房屋出租时,应当查看承租人、实际居住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主动将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相关信息报告至所在社区及派出所,不得知情不报、瞒报、漏报。

二、严格落实承租人个人责任。房屋承租人应当主动向出租人提供本人、实际居住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如实告知个人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居史和阳性病例接触史。若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他人居住的,需承担出租人相应主体责任,履行向所在社区及公安派出所报备来返津情况的义务。

三、严格落实来返津管理要求。房屋出租人要实时掌握承租人动向,提示承租人、实际居住人来返津要旅行告知和报备义务。房屋出租人要督促承租人、实际居住人来返津后24小时内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减少出行,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前往商超、市场等公共场所,加强个人防护。房屋出租人要协助社区做好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居家健康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承租人、实际居住人从来返津不向社区报备的,引起疫情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房屋出租人须加强对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的防疫要求宣传和教育,督促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增强疫情风险防范意识,进入小区及公共场所扫“场所码”、测温,规范佩戴口罩,同时按照疫情防控需要主动参加定期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和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17日

静海区

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形势,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静海区将对全区出租房屋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切实做到房屋产权人清、出租情况清、承租人状况清、防疫政策要求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来(返)津人员管理。各房屋出租人要实时掌握承租人动向,承租人或实际居住人自外省(市)来返津的,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要提前向出租房屋所在社区(村)报备旅居史、行程史和接触史。承租人或实际居住人从外省(市)来返津不向社区(村)报备的,引起疫情传播风险的,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或实际居住人承担同等法律责任。

2.强化风险人员管控措施。房屋出租人要协助社区(村)严格落实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承租人、实际居住人要自觉遵守社区(村)疫情管控措施,在居家管理期间,严格执行不外出、不聚集、不接受来客来访等各项管控政策。

3.落实常态化防疫重点。房屋出租人须加强对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的防疫要求宣传和教育,督促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增强疫情风险防范意识,进入小区及公共场所要自觉扫“场所码”、佩戴口罩、测温,同时,主动按要求参加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和全区全员“大筛”,确保“应检尽检”。

4.严格落实四方责任。一是严格落实房屋出租人主体责任,按照“谁供房、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要严格履行出租房屋疫情防控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在房屋出租时,应当查看承租人、经办人、实际居住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第一时间主动将承租人、经办人、实际居住人相关信息上报至所在社区(村),严禁知情不报、瞒报、漏报。有房屋出租的单位要严格履行房屋产权人和出租方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排查监管,搞好防疫宣传教育,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地。二是严格落实承租人个人责任。房屋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本人、经办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实际居住人的身份信息,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行程史和接触史。若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他人居住的,需承担出租人责任,严格落实实际居住人身份登记、查码、测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履行向社区(村)信息报备责任。三是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园区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并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对辖区内出租房屋情况适时和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指导出租人、承租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公安、卫健、住建、市场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督导检查,推动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5.依法追究责任。凡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静海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17日

河北区

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形势,为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加强出租房屋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出租人主体责任。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要严格履行出租房屋疫情防控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在房屋出租时,应当查看承租人、经办人、实际居住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第一时间主动将承租人、经办人、实际居住人相关信息上报至所在社区及派出所,不得知情不报、瞒报、漏报。如发现承租人、实际居住人为重点地区排查管理范围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社区并协助配合重点人员落管落控工作。

二、严格落实承租人个人责任。房屋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本人、经办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实际居住人的身份信息,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行程史和接触史。若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他人居住的,需承担出租人相应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实际居住人身份登记、扫码、测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履行向社区及公安派出所的信息申报义务。

三、严格落实来返津管理要求。房屋出租人要实时掌握承租人动向,承租人、实际居住人自外省(市)来返津的,要提前向所在社区报备旅居史和接触史。房屋出租人要督促承租人、实际居住人返津后24小时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减少出行,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前往商超、市场等公共场所,加强个人防护。房屋出租人要协助社区做好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居家健康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承租人、实际居住人从外省(市)来返津不向社区报备的,引起疫情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房屋出租人须加强对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的防疫要求宣传和教育,督促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增强疫情风险防范意识,进入小区及公共场所要扫“场所码”、佩戴口罩、测温,同时主动按频次要求参与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及实际居住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河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17日

河东区

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形势,为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加强出租房屋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出租人主体责任。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要严格履行出租房屋疫情防控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在房屋出租时,应当查看承租人、经办人、实际居住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第一时间主动将承租人、经办人、实际居住人相关信息上报至所在社区(村)及派出所,不得知情不报、瞒报、漏报。

二、严格落实承租人个人责任。房屋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本人、经办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实际居住人的身份信息,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行程史和接触史。若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他人居住的,需承担出租人治安责任,严格落实实际居住人身份登记、查码、测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履行向社区(村)及公安派出所的信息申报义务。

三、严格落实来返津管理要求。房屋出租人要实时掌握承租人动向,承租人或实际居住人自外省(市)来返津的,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要提前向出租房屋所在社区报备旅居史、行程史和接触史。房屋出租人要协助社区严格落实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承租人或实际居住人从外省(市)来返津不向社区报备的,引起疫情传播风险的,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或实际居住人承担同等法律责任。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房屋出租人须加强对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的防疫要求宣传和教育,督促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增强疫情风险防范意识,进入小区及公共场所要扫“场所码”、佩戴口罩、测温,同时主动按频次要求参与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及实际居住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河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16日

东丽区

为有效切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渠道,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加强出租房屋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出租人主体责任。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是出租房屋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房屋出租时,应当查看承租人、经办人、实际居住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第一时间向出租房屋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报告承租人信息(姓名、电话、籍贯、是否身体异常),不得知情不报、瞒报、漏报。

二、严格落实承租人个人责任。房屋承租人必须如实提供身份信息,配合房东做好信息报告工作。房屋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本人、经办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实际居住人的身份信息,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行程史和接触史。若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他人居住的,需承担出租人治安责任,严格落实实际居住人身份登记、查码、测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履行向社区及公安派出所的信息申报义务。

三、严格落实来返津管理要求。房屋出租人要实时掌握承租人动向,承租人或实际居住人自外省(市)来返津的,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要提前向出租房屋所在社区报备旅居史、行程史和接触史。房屋出租人要协助社区严格落实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承租人或实际居住人从外省(市)来返津不向社区报备的,引起疫情传播风险的,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或实际居住人承担同等法律责任。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房屋出租人须加强对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的防疫要求宣传和教育,督促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增强疫情风险防范意识,进入小区及公共场所要扫“场所码”、佩戴口罩、主动测温,同时主动按频次要求参与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及实际居住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西青区

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形势,为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加强出租房屋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出租人主体责任。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要严格履行出租房屋疫情防控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在房屋出租时,应当查看承租人、实际居住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主动将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相关信息上报至所在社区(村)及派出所,不得知情不报、瞒报、漏报。如发现承租人、实际居住人为我市重点地区排查范围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社区(村)并协助配合重点人员落管落控工作。

二、严格落实承租人个人责任。房屋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本人、实际居住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和接触史。若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他人居住的,需承担出租人相应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实际居住人身份登记、扫码、测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履行向社区(村)及公安派出所的信息申报义务。

三、严格落实来返津管理要求。房屋出租人要实时掌握承租人动向,承租人、实际居住人自外省(市)来返津的,要提前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旅居史和接触史。房屋出租人要督促承租人、实际居住人返津后24小时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减少出行,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前往商超、市场等公共场所,加强个人防护。房屋出租人要协助社区(村)做好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居家健康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承租人、实际居住人从外省(市)来返津不向社区(村)报备的,引起疫情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房屋出租人须加强对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的防疫要求宣传和教育,督促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增强疫情风险防范意识,进入小区及公共场所扫“场所码”、佩戴口罩、测温,同时按照疫情防控需要主动参加定期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西青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16日

津南区

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形势,为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加强出租房屋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出租人主体责任。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要严格履行出租房屋疫情防控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在房屋出租时,应当查看承租人、经办人、实际居住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第一时间主动将承租人、经办人、实际居住人相关信息上报至所在社区(村)及派出所,不得知情不报、瞒报、漏报。

二、严格落实承租人个人责任。房屋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本人、经办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实际居住人的身份信息,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行程史和接触史。若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他人居住的,需承担出租人治安责任,严格落实实际居住人身份登记、查码、测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履行向社区(村)及公安派出所的信息申报义务。

三、严格落实来返津管理要求。房屋出租人要实时掌握承租人动向,承租人或实际居住人自外省(市)来返津的,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要提前向出租房屋所在社区(村)报备旅居史、行程史和接触史。房屋出租人要协助社区(村)严格落实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承租人或实际居住人从外省(市)来返津不向社区(村)报备的,引起疫情传播风险的,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或实际居住人承担同等法律责任。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房屋出租人须加强对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的防疫要求宣传和教育,督促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增强疫情风险防范意识,进入小区及公共场所要扫“场所码”、佩戴口罩、测温,同时主动按频次要求参与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及实际居住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津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9日

北辰区

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形势,为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加强出租房屋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出租人主体责任。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要严格履行出租房屋疫情防控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在房屋出租时,应当查看承租人、实际居住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主动将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相关信息上报至所在社区(村)及派出所,不得知情不报、瞒报、漏报。如发现承租人、实际居住人为重点地区排查范围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社区(村)并协助配合重点人员落管落控工作。

二、严格落实承租人个人责任。房屋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本人、实际居住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和接触史。若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他人居住的,需承担出租人相应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实际居住人身份登记、扫码、测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履行向社区(村)及公安派出所的信息申报义务。

三、严格落实来返津管理要求。房屋出租人要实时掌握承租人动向,承租人、实际居住人自外省(市)来返津的,要提前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旅居史和接触史。房屋出租人要督促承租人、实际居住人返津后24小时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减少出行,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前往商超、市场等公共场所,加强个人防护。房屋出租人要协助社区(村)做好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居家健康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承租人、实际居住人从外省(市)来返津不向社区(村)报备的,引起疫情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房屋出租人须加强对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的防疫要求宣传和教育,督促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增强疫情风险防范意识,进入小区及公共场所扫“场所码”、佩戴口罩、测温,同时按照疫情防控需要主动参加定期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北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16日

武清区

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形势,为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加强出租房屋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出租人主体责任。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要严格履行出租房屋疫情防控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在房屋出租时,应当查看承租人、经办人、实际居住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第一时间主动将承租人、经办人、实际居住人相关信息上报至所在社区(村)及派出所,不得知情不报、瞒报、漏报。

二、严格落实承租人个人责任。房屋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本人、经办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实际居住人的身份信息,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行程史和接触史。若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他人居住的,需承担出租人治安责任,严格落实实际居住人身份登记、查码、测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履行向社区(村)及公安派出所的信息申报义务。

三、严格落实来返津管理要求。房屋出租人要实时掌握承租人动向,承租人或实际居住人自外省(市)来返津的,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要提前向出租房屋所在社区(村)报备旅居史、行程史和接触史。房屋出租人要协助社区(村)严格落实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承租人或实际居住人从外省(市)来返津不向社区(村)报备的,引起疫情传播风险的,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或实际居住人承担同等法律责任。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房屋出租人须加强对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的防疫要求宣传和教育,督促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增强疫情风险防范意识,进入小区及公共场所要扫“场所码”、佩戴口罩、测温,同时主动按频次要求参与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及实际居住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武清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16日

宝坻区

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形势,为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加强出租房屋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出租人主体责任。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要严格履行出租房屋疫情防控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在房屋出租时,应当查看承租人、实际居住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主动将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相关信息上报至所在社区(村)及派出所,不得知情不报、瞒报、漏报。如发现承租人、实际居住人为重点地区排查范围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社区(村)并协助配合重点人员落管落控工作。

二、严格落实承租人个人责任。房屋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本人、实际居住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和接触史。若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他人居住的,需承担出租人相应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实际居住人身份登记、扫码、测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履行向社区(村)及公安派出所的信息申报义务。

三、严格落实来返津管理要求。房屋出租人要实时掌握承租人动向,承租人、实际居住人自外省(市)来返津的,要提前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旅居史和接触史。房屋出租人要督促承租人、实际居住人返津后24小时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减少出行,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前往商超、市场等公共场所,加强个人防护。房屋出租人要协助社区(村)做好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居家健康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承租人、实际居住人从外省(市)来返津不向社区(村)报备的,引起疫情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房屋出租人须加强对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的防疫要求宣传和教育,督促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增强疫情风险防范意识,进入小区及公共场所扫“场所码”、佩戴口罩、测温,同时按照疫情防控需要主动参加定期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宝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16日

宁河区

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形势,为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加强出租房屋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出租人主体责任。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要严格履行出租房屋疫情防控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在房屋出租时,应当查看承租人、经办人、实际居住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第一时间主动将承租人、经办人、实际居住人相关信息上报至所在社区(村)及派出所,不得知情不报、瞒报、漏报。

二、严格落实承租人个人责任。房屋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本人、经办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实际居住人的身份信息,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行程史和接触史。若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他人居住的,需承担出租人治安责任,严格落实实际居住人身份登记、查码、测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履行向社区(村)及公安派出所的信息申报义务。

三、严格落实来返津管理要求。房屋出租人要实时掌握承租人动向,承租人或实际居住人自外省(市)来返津的,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要提前向出租房屋所在社区(村)报备旅居史、行程史和接触史。房屋出租人要协助社区(村)严格落实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承租人或实际居住人从外省(市)来返津不向社区(村)报备的,引起疫情传播风险的,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或实际居住人承担同等法律责任。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房屋出租人须加强对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的防疫要求宣传和教育,督促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增强疫情风险防范意识,进入小区及公共场所要扫“场所码”、佩戴口罩、测温,同时主动按频次要求参与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及实际居住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宁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14日

蓟州区

根据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消除疫情传播风险隐患,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现将加强出租房屋(含日租房、网约房)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出租人责任。出租房屋(含日租房、网约房)的出租者要严格履行出租房屋疫情防控责任,按要求登记承租人信息,同时必须向村(居)委会报备,由村(居)委会向乡镇(街道)报备,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严格履行承租人义务。承租人要按照要求向出租人进行信息登记,包括身份信息、单位职业、个人旅居史、行程史和接触史,落实验码、测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同时履行向村(居)委会报备的义务。

三、加强承租人返蓟管理。出租人要实时掌握承租人动向,提示承租人出津、返津要履行告知义务。承租人为外省市返蓟人员的,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要向村(居)委会报备个人旅居史、行程史和接触史,不得瞒报、漏报。外省市返蓟人员不报备,引起疫情传播风险的,出租人和承租人或实际居住人员将承担同等法律责任。

四、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房屋出租人要在房间内醒目位置张贴属地乡镇街疫情咨询电话和附近医疗机构电话、地址,提示承租人减少参与聚集性活动,配合村(居)委会疫情防控工作,按要求主动参加核酸检测,进入公众场所佩戴口罩、主动验码测温,增强疫情防控意识,避免传播风险。

蓟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13日

发布于: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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