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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物价一上涨“暖心钱”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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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江日报讯(记者 严炯明)时隔五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下称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迎来第三次调整。日前,记者从肇庆市发改局获悉,2011年,我市建立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以来,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向我市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在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被群众称为“暖心钱”。

据悉,我市两次对联动机制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行的实施办法是2016年修订的。该机制启动条件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去年3至6月,我市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城乡中无固定工资或无离、退休金收入的“五老”人员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严格按照相关同比涨幅的方法进行测算,并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

2019年5月后,肇庆市食品类价格指数持续超过6%,8月后,肇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持续超3.5%,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肇庆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在高位运行,食品类价格有所上涨。为减轻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市发改局会同市民政局等部门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连续16个月向全市城市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经统计,2019年5月至2020年8月我市累计发放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约1.3亿元(最高标准达到168.7元/人/月),保障了我市9万多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今年以来,由于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持续在低位运行,未达到启动条件,我市未启动联动机制。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达到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发放我市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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