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报4起矿产资源违法典型案件,其中凉山1起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加大对矿产资源违法行政查处和刑事打击力度。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从近年来市(州)查处的
各类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中
选择了4起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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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广安市某水泥有限公司越界开采案
2020年12月,广安某水泥有限公司以矿山关停年限长、入矿道路损毁严重为由,在渠江水泥厂老拱桥石灰岩矿、砂岩矿旁界外采运矿产资源约7954吨。2020年12月,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2021年7月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21年8月,当事人履行到位。
02
凉山州喜德县某建材有限公司越界开采案
2022年3月9日,某建材有限公司在冕山镇小山村越界开采饰面用石料(大理石)矿约384.75立方米。喜德县自然资源局当即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3月29日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22年4月,当事人履行到位。
03
宜宾市兴文县大坝苗族乡某采石厂越界开采案
2021年1月,兴文县大坝苗族乡某采石厂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超深)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4300吨。2021年7月,宜宾市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2021年10月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越界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21年10月,当事人履行到位。
04
内江隆昌市某建材有限公司超深开采案
2021年3月,隆昌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一采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在云顶镇黄利村其矿区范围2、3号拐点东侧超深开采砂岩,超深开采砂岩约3200立方米,共计0.68万吨。2021年4月,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2021年11月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越界开采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21年12月,当事人履行到位。
提示
各地要高度重视矿产资源执法工作,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矿产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提高矿产资源违法发现、制止能力,加快建立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齐抓共管从严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内容来源丨四川自然资源
主编:蒋映春
编辑:石都伊洛
发布于: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