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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长“赶考”,深意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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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厅局长“赶考”,深意几何 来源:浙江日报

  3月24日上午,浙江省人民大会堂迎来一场前所未有的法治“考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24位省政府部门“一把手”首次报告去年依法履职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其中3位还作了口头报告。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在浙江努力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当下,省人大常委会与时俱进,创新监督方式,连续两年将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列入年度监督计划。今年还在省级层面率先进行探索,首次听取、审议24名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省政府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报告。

  厅局长们“赶考”的背后有何故事?又会为浙江民主法治建设带来怎样的变化?记者试图寻找答案。

法治建设

  抓“关键少数”

  “考试”现场,在省政府有关负责人作了全省法治政府建设5年情况报告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依次走上报告席。

  第一个走上报告席的省经信厅厅长徐旭,用10分钟盘点了过去一年个人依法履职情况。

  “此次省人大常委会安排3个省级部门作口头报告,反映了我省人大对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重点领域工作的重点监督。我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徐旭表示,将更加坚定落实“走在前列”要求,实施好经信领域法律法规,以良法善治推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加坚定落实“依法履职”要求推进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健全制度体系,让权力入“笼”。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数据显示,去年浙江共有7.2万名党政领导干部开展述责述法,充分彰显了浙江法治政府建设中抓好“关键少数”的决心。

  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省人大常委会与时俱进,创新监督方式,今年将监督的目光放在省政府部门“一把手”的依法履职上。

  作为省生态环境厅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方敏对这次依法履职情况报告非常上心。“我厅是首批进行口头报告的部门之一,充分说明了省人大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不仅带头学好《民法典》和新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知识,方敏去年在审定省厅及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年度目标责任书时,还明确提出要加强法治工作指导和监督,并要求省厅开展执法交流、以案释法,编印法律法规汇编等资料,指导基层执法。

  在方敏的带领下,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不断完善环境政策法规保障,严格规范环境行政行为,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妥善化解各类行政争议,生态环境法制水平进一步提升。去年11月,省生态环境厅获全国人大环资委等七部委联合评选的“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称号,成为该奖项设立以来首个获奖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近年来,省人大在生态环境领域全面加强立法,连续开展执法监督,极大地推动了我省生态环境事业的发展。”方敏希望,省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一如既往加大监督和支持力度,共同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听取+审议

  重点在“依法”两字

  “人大常委会对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依法履职报告进行审议,将更好地推动部门‘一把手’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督促政府部门把法律法规执行到位,确保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走下报告席,省卫健委主任张平这样表示。

  去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省卫健委将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贯穿于疫情防控各阶段全过程。在奋力交出疫情防控高分报表的同时,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的法治建设能力也得到大幅提升,在2020年的法治浙江建设考评中,省卫健委连续第3年获评先进单位。

  厅局长们“赶考”,也是一场法治政府建设的比拼。比的不仅是厅局长个人成绩,更是整个部门一年来依法行政的成绩。

  3人作口头报告,24份书面报告——台下,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同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等听得认真、看得仔细。

  谈实绩、摆问题、提建议……翻看一份份报告,厅局长们晒成绩的同时,也直面存在的问题,并自我揭短:“开门决策”实效有待强化、决策后评估机制有待完善、推进本部门重点领域立法的前瞻性紧迫性还不够强、健全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需进一步创新、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上需进一步强化、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上还不够严格……总结成绩实事求是、查找问题不遮不掩,而且,报告还写明了下一步的改进措施。

  厅局长们精心准备,省人大常委会同样做足了功课。

  为什么要听取和审议部门“一把手”的依法履职情况报告?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相关负责人道出了原委。去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书面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后,就一直在思考如何进一步做好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监督这篇文章。

  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能否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关乎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和进展。“一府一委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听取任命干部依法履职情况报告,是人大履行法定监督职能的创新。”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听取、审议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报告,既能从侧面反映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又能有效监督和推动部门‘一把手’依法履职,进而整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因此,今年在听取和审议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紧盯“关键少数”,增加了对厅局长依法履职监督这一环。范围覆盖所有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形式则由单一的书面审议升级为听取+审议,从群众重点关注领域中挑选了3个省级部门“一把手”作口头报告。

  有别于部门年度工作报告,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职报告的重点在“依法”两字上,并突出主要负责人在其中的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将报告的内容定为围绕与部门职责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出庭应诉情况等方面,并专门制作报告的具体格式供厅局长们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与厅局长个人依法履职报告一起提交的,还有两份特殊的报告——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基本情况的报告和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和行政公益诉讼有关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我们希望通过法检两院的这两份报告,引入司法权,一同对行政权进行监督,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行政机关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司法监督处处长鲍锦卫介绍。

  由此,1份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总报告、24份厅局长的个人依法履职报告、2份“两院”的报告——“1+24+2”的法治政府建设监督形式正式确定。

 紧扣要点

  法治政府监督创新

  “这次人大监督审议,监督的点面结合是一个很成功的探索。”“透过报告和各级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报告材料,可以十分鲜明地感受2020年和‘十三五’期间这项工作的实绩和成效。”

  3月25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和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对这一举措表示肯定。

  大家表示,把法治政府建设的审议和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职的情况结合起来,加强了审议的深度和监督的力度。这次专项监督工作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总报告外,同时听取、审议24名厅局长依法履职情况的报告,这是人大创新监督方式的有益探索,应当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将其打造成人大监督工作创新的示范样本。

  分组审议时,各政府部门派员听会,将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记录在册。据了解,会后,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将根据前期调研和现场审议情况起草审议意见,交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并跟踪督促落实情况。

  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距今已是第15个年头。

  人大工作涉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监督工作如果面面俱到,往往不得要领。近年来,浙江各级人大抓住“要害”,时时紧扣监督“要点”,在现有法律条文的框架内勇于创新实践,给人大监督注入了新的活力。这次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监督创新,就是如此。

  “监督的生命力在于实效性。只有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才能增强监督的实效性,才能不断提高人大监督的权威性。”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系教授郎友兴认为,这次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监督形式正是浙江人大不断创新的延续和必然结果,适应了新的发展要求。

  郎友兴说,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的职权主要有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和监督权,从立法、任免,到决定再至监督是一个完整的链条,四者缺一不可。“近十年来浙江人大在监督方式上做了不少努力。只有将监督工作搞好,人大这个最广泛的民主形式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实现人大的‘全过程民主’。”

  统一部署、上下配合,跟踪检查、一抓到底,专题询问、联组审议,明察暗访、第三方评估——这些高频词汇的背后,正是近年来浙江人大监督实效提升的写照。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监督、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打好人大履职组合拳、加强和改进专题询问、强化跟踪问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大局和民生重大关切,以“盯住法”“管好钱”“把牢图”为关键,综合运用法定职权和各种监督手段,注重联动监督、跟踪监督,拿出了一系列硬核监督成果。

  监督没有“休止符”。切实增强地方人大的监督实效,努力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区,相信浙江的人大监督工作将书写新的篇章,发挥更大作用。(记者 沈吟 蒋欣如)

 (24位省政府部门“一把手”首次向人大报告依法履职情况的背后——厅局长“赶考”,深意几何)

责任编辑:戴益节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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