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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于2020年5月28日
第13届全国人大会上表决通过后
2021年1月1日起
正式生效
其中
有一章是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
我们生活中
哪些事情会与此相关呢?
01
车子借用给别人后发生的交通事故,由谁负责任?
案例
男子借车后出事故,车主也要赔偿吗?
袁某某将车借给朋友肖某某参加同学婚宴,说是为了充门面,在回来路上,肖某某开车追尾造成前车受损6000元,前车司机要求赔偿。结果不在现场的车主袁某某也赔偿了2000元。这是怎么回事呢?
《民法典》第120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以上规定,驾驶员肖某某本应该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原来,驾驶员肖某某没有驾驶证,并无小车驾驶资格,而车主袁某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还将车借给肖某某,是车辆管理的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借车时除了需要查看使用人有无驾驶证外,还要知晓他当时是否饮酒?借出时车况是否正常?等等属于车辆管理过错的问题。
02
车子卖出但未过户,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由谁负?
案例
车子卖出后,出了事故却找我索赔
黄某最近买了一辆新车,就将自己的旧车卖给了朋友刘某。黄某在收到刘某转账的车钱后,就将行驶证和车子一起给了黄某,但是因为生意繁忙,他们一直没有去车管所办理登记。没过多久,刘某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但他却以车辆还未登记为由,想要黄某一起来赔偿,请问这合理吗?
《民法典》第121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以上规定,刘某的要求不合理,法律不会支持!从法律的层面来说,黄某不必理会刘某的无理要求。
如果是从人情层面考虑,刘某因能力有限无力赔偿,黄某可酌情考虑,或借款或垫付,由2人协商解决。毕竟友谊小船不能说翻就翻。
不过
要特别要注意的是
我们不能转让和买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
《民法典》第1214条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卖报废车不仅没收卖车款
还会被罚等倍的罚款
更要承担卖车带来的赔偿风险
【来源:萍乡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