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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没抢领导红包,几个“打工人”摊上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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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及时领取领导除夕夜发的微信红包,几个“打工人”摊上事了……

近日,网上流传着一张“某集团全国营销管理群”的微信聊天截图。截图显示,一名疑似领导的人员在群中因员工不收红包而点名处罚,要求受罚者在群内公开检讨自己,并在群里另发200元红包。事情具体到底是怎么回事?

事情的经过大概是:一家北京房企分管营销的集团副总裁,除夕夜在群里根据人数发了45个红包,但他第二天中午发现,自己的红包竟然有5个人没领,他立即在群里发表了牛年第一次“训诫”。他斥责:“对于营销大群的情况超过24小时不予关注,先不谈责任心的问题,最基本的职业素养何在?还能不能胜任目前的工作?”言语中并强调,“过年不是放羊,很多同事依然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

最后副总裁给出了处理意见,要求这些员工当日下午4点前道歉并检讨,还要主动发200元红包,如果执行不到位会在4点后移出群,年后处理。

这次因为没领红包险遭开除的事一时间引发了网络舆情的关注,微博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

“上述领导的要求是无稽之谈。”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三明对事件作出回应,领红包不属于工作范畴,仅属于个人兴趣,领与不领均不应该上升到工作层面,发红包相当于是赠予,领与不领就是接受或者不接受赠予。在周三明看来,移除群也不代表开除员工,若年后以此为据开除员工,则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也同样表示,“该领导的做法不妥当。”游云庭分析称,该领导要求员工做检讨并在群内发红包,本质上是一种惩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员工进行惩处,企业应当有相应的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的规章制度。也就是说,该领导的处罚,要做到有法可依。”不过,在游云庭看来,企业即使有这项规定,也是缺乏合理性的,“抢红包就一定说明员工在关注企业群内的动态么?没抢就说明没有关注?这太武断了。”游云庭认为,“即使企业有这项规定,也不足以构成对员工的处罚。”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莎莎认为:“克扣员工工资必须合法合理,且有明确的企业规章制度,如果随意克扣,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李莎莎看来,如果员工因没有领取红包最终被开除的,企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对员工进行双倍经济赔偿。“《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能够扣罚员工薪酬(收取违约金)的只有两种情况:离职后违反竞业禁止条款、员工未满服务期离职。”在李莎莎看来,如果企业因其他情况需要进行内部罚款的,必须制定合法、明确的规章制度,制度制定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同时,制度制定后应当公开告知全体员工。另外,李莎莎还认为,因为还没成为既定事实,所以也不能一概而论。“第一,企业要求年后处理,不一定达到了辞退的程度;第二,群里发红包是否被认定为扣罚款,需要看发红包是否具有强制性。”在李莎莎看来,如果员工不发红包,企业从工资里扣,可以认定为扣罚款性质。

来源:广州普法

【来源:天平阳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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