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鑫慧工作单位发布的情况说明
文:@子午侠士
昨天于鑫慧工作单位发布情况说明,网上出现了两个对立的观点,一些人认为,于鑫慧 现在所在单位是在为于鑫慧洗白,所以不认可这个《情况说明》,而一部分人对这个《情况说明》却赞誉有加,认为非常客观公正,简直是教科书级的范本。个人认为这两个观点,都有点偏颇。以下是我的看法:
首先我对如东县洋口镇中心卫生院在此事上的基本态度是认可的。作为于鑫慧的所在单位,你不能她给你增光添彩了,给你带来光辉了,你就承认她,她饱受争议了,受到谴责了,你就嫌弃她,与她迅速切割,甚至落井下石,那才叫缺德,故此,个人认为洋口镇中心卫生院的这个说明,出发点是好的,是良善的。
但是,这个《情况说明》也不能算客观公正。
为什么不说清楚于鑫慧本不属于该卫生院职工,只是援鄂回来后相关部门照顾性的安排在卫生院上班这个事实?不说清楚所带来的后果就是部分网友误以为于鑫慧援鄂之前就是医院从业人员,甚至认为于鑫慧赴汉抗疫是单位批准或派遣的。这是无意误导,还是故意误导?
无论任何人在国家遇到大灾大难的时候,能挺身而出,都值得褒奖,这没有任何问题。所以无论于鑫慧出于什么目的赴武汉抗疫,出于家国情怀也好,出于沽名钓誉也罢,抑或为了摆脱生活中的困境,给自己找一条通往成功的捷径…,事实上她确实上抗疫前线了,并做出了一定贡献,这无可争议。
没错,即便是坏人,也有做好事的权利。同理,即便是土匪,也有抗日的资格。但如果仅仅因为这个土匪打过鬼子,就马上突击让他入党,或者给他一个类似于民族脊梁这样的称号,合适吗?我认为网友们并没有否定于鑫慧为抗疫所做的贡献,而是反感有关部门给予她超高的评价和超高的荣誉。
就如同我们不能要求有完美受害者一样,我们也不能要求有完美的抗疫志愿者,但给她多大的荣誉才合适,是不是应该无限拔高就好,我觉得值得一议。有些称号是可以不要求道德完美的,但有些称号对道德(说私德也行)是应该有较为严格的要求的,至少不能有明显的道德失范。
比如党员,就必须要有严格的道德规范,比如于鑫慧所获得的“南通市五四青年奖章”,比如于鑫慧所获得的“江苏最美人物”、“江苏好人榜”等,就理应对获奖者有较为严格的道德(私德)要求,因为上述奖项所涉及的典范范围很大,示范作用也很大。
贷款失信就不说了,那么,一个经常出入夜店,私生活混乱,婚内就征婚,造假学历和大学毕业证,编造护士履历,欺骗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还曾给自己伪造“外省支援武汉优秀志愿者”证书,并以此来欺骗组织,欺骗当地政府的人,怎么就“最美”了,怎么就成“江苏好人”了?如此这般,人们向这个榜样学什么,这不很荒唐吗,这不很搞笑吗,网友对这样的荣誉称号提出道德要求过分吗,这样的行为需要“宽容”吗?这难道仅仅是“个人事务”吗?显然不是。
既然成了公众人物,既然都成了江苏人民的榜样,既然都被捧上了神坛,既然都被捧上了道德的最高点了,那么人们就理所当然会对她提出道德方面的要求。对不起,这不是“个人事务”,也不能简单的视为“私事”、“私德”。
综上,个人认为洋口镇中心卫生院的这个《情况说明》立意很好,但并不客观公正。
#子午评论# 最后我想说的是:媒体在此次事件中固然有误导和不实报道方面的错误,但根子不在媒体,难道那些一长串的荣誉称号是媒体给的吗,不,是当地政府给的。所以,江苏有关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需认真反思,认真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