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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身边事#2018年底,消费者胡女士在合肥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贷款购买一辆价值30万元的品牌汽车,被告知要收取“金融服务”等费用共计一万多元。随后,胡女士向原合肥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局投诉,经调解,该汽车销售公司取消了这些收费。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消费者采取分期贷款的方式购买汽车,被汽车销售公司收取所谓的“金融服务费”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特别是一些汽车销售公司在已获得金融公司劳务报酬的情况下向消费者隐瞒,重复收取所谓的“金融服务费”,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如果汽车销售公司未与金融公司达成协议,而消费者自行委托4S店代为办理贷款手续,适当收取一部分“代办费”是正常的。但前提条件是,必须要明确告知消费者,且在协商后,对方表示同意才可以收取,不能以所谓的“金融服务费”的名义向消费者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