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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安全隐患  严把出行安全关 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炮竹”车辆

天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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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一些不法商贩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罔顾安全,铤而走险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化品,给道路通行带来较大交通安全隐患。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公安交管部门在治理酒驾、醉驾等重点违法行为的同时,持续加大对此类隐患车辆的打击治理力度。据统计,1月份以来,公安交管部门共查处“非法运输危化品”交通违法行为50余起,其中涉非法运输烟花爆竹4起。

宁河交警 连查3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

1月13日20时许,公安宁河分局交警支潘庄大队民警在执行勤务过程中,发现一辆号牌为津AW××××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异常,试图逃避民警检查,后执勤民警成功将该车拦截。现场检查发现,该车车厢内共装载了40余箱鞭炮,民警立即将该车驾驶人控制,后移交属地造甲城派出所处置。

1月25日20时20分许和1月26日13时50分许,潘庄大队在开展治理行动期间,先后又在宁河区潘庄镇大贾路、112国道与潮白河左堤路交口处,查处两辆“非法运输烟花炮竹”的车辆。其中一辆货车车厢内竟然装了358箱的鞭炮,另一辆面包车也装载了18箱的鞭炮。由于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上述5名违法人员被公安宁河分局依法行政拘留,非法运输的危险物质被依法予以收缴。

勿侥幸 非法运输危化品危害大、后果重

非法运输危化品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运输时应当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车辆运输。而私自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危害极大。一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一旦出现交通事故,驾驶人面临的不仅是经济损失,还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交警将加大查处力度,希望广大市民遵规守纪、勿存侥幸心理。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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