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世两妻六子女争遗产,法院:两名非婚生女儿享有继承权
“南国早报”微信公号11月4日消息,博白男子陈某因病突然去世,引发他的两名“妻子”和6个“子女”(其中4个“子女”是非婚生)掀起“遗产争夺战”。为证明身份,陈某其中一名“妻子”冯某和4名非婚“子女”要求开棺做亲子鉴定。
官司打了3年多,经历了一审、发回重审。11月2日,博白县人民法院一审重审判决:周某生的两名非婚生女儿享有继承权,但有结婚证的“妻子”冯某及其生的双胞胎儿子无继承权。
【事件回放】
男子与3女子交往,生养了6个子女
陈某是博白某村人,上世纪八十年代,陈某与自己年龄相仿的梁某同居生活,未登记结婚。1991年,两人收养了一名养女,后又生了个女儿。在此期间,陈某到桂林做生意认识了周某,与周某同居,先后生育了两个女儿。
2018年8月底,博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定,驳回5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冯某等原告不服,上诉至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于一审判决书中,出现20多处错漏,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去年1月,该案一审重审立案。冯某等原告向法院申请,要求开棺,对陈某与4个非婚生子女做亲子鉴定,以平息纷争。而陈家人及梁某,则坚持做祖孙鉴定。
【重审判决】
认可两名非婚生女儿身份,不认可双胞胎“儿子”身份
11月2日,冯某收到一审重审判决书。
一审法院重审后认为——
梁某是陈某的配偶,双方属于事实婚姻。
陈某与周某非婚同居先后生育了两个女儿。因此,认可两个女儿为非婚生女,是陈某遗产的合法继承人。
陈某虽与冯某登记结婚,但该结婚行为违反我国婚姻法关于实行一夫一妻制和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应属无效婚姻,冯某无继承权。
由此,一审法院重审判决:由陈某的父母、梁某及其两个女儿,以及两个非婚生女儿按份额继承陈某的遗产。
对该判决冯某及其儿子不服,表示将上诉。
(原题为《男子与3人交往,去世后“两妻六子女”争遗产,最新判决结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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