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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女局长被提起公诉,被指与“他人搞权色交易”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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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范佳

5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日前,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段颖(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段颖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段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段颖,女,彝族,1982年10月出生,贵州兴仁人,在职硕士研究生,2004年9月参加工作,200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段颖早年在昆明工作,曾任昆明市嵩明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2012年10月,她通过公选,出任红河州下辖的泸西县县长,后相继担任州商务局局长、州发改委主任等职。

2017年12月,段颖当选共青团云南省委副书记,成为副厅级干部。2021年1月,段颖出任省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此番履新,她一度成为全国最年轻的正厅级干部。

去年8月,段颖官宣被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2月消息,段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双开通报称,段颖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官德不修,底线失守,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长期收受礼品礼金,接受旅游活动安排,与他人搞权色交易私德不正;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转接党组织关系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通报认为,段颖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直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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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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