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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五个村居被命名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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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陈道峰

日前,司法部、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命名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决定》,决定命名1136个村(社区)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我市张店区四宝山街道江西道村、张店区南定镇岳店村、淄川区钟楼街道北苏社区、博山区八陡镇东顶村、张店区科苑街道潘庄社区入选。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各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全国“八五”普法规划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经过严格的评选程序,司法部、民政部决定命名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东窑村等1136个村(社区)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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