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要退还所有工资!?这些“一流大学”的「霸王条款」欺负了谁?
最近,东南大学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高校要求退站博士后退还在校期间所有工资和福利待遇的新闻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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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以包括五险一金的税前「高薪」和福利把博士吸引来做博士后,干得好拿钱走人,反正很难留下;干得不好卷铺盖走人,之前领到的薪金和福利全都别想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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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高校的要求,有依据吗?
根据网上曝出的信息,东南大学在招聘博士后的协议中,有这么一条规定:
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期间内努力工作,进站一年时间进行期中考核,工作期满前两个月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研究工作报告,出站考核合格者予以出站,否则作退站处理,不发博士后证书,出站和退站后下月起停发工资,退站者应向学校退还在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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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干啥都有合同,博士后入站也有协议,当年签过名,白纸黑字明明白白。这钱,高校要得理直气壮。
实际上,不仅是这次爆出来的东南大学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还有很多高校也存在类似操作。东南大学反应很快,已经更改其官网协议书的措辞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合理的其他损失。
但随便找些有博士后流动站的高校,查看入站协议,仍然能找到太多太多类似的案例。笔者随手找了几个,大家不难从其中看到,对于「退站就退钱」的约定大同小异。
约定全退的不少,有措辞跟东南大学差不多的:
XX大学
有措辞稍软的:
XX大学
也有特别简单粗暴的:
XX大学
还有分别约定全退和半退两种情况的:
XX大学
XX大学
师资博后也跑不了:
XX矿业大学
花样百出,但落脚点很明显:干不出活儿,拿走的钱也得还回来。
这里还有个细节,那就是在站博士领钱的时,是按照税后工资扣掉五险一金领,等到退站退钱时,就得按照税前退,最后退的,比领的还要多 —— 也就是说,如果退站的话,博士还要倒贴钱!
如果只看协议的约定,似乎高校伸手要钱,也确实有理,甚至有博士生还觉得合理。
有爱较真儿的认为不合理,甚至有人吵吵着说这已经违反《劳动法》。但问题来了,国外博后就是打短工的,可中国博士后的身份就比较模糊了。
从操作上看,博士后像是学位,因为上头有博管办盯着,顺利出站的话还得有证明,而且很多单位也觉得博后是比博士高一级的学位。所以,博士后算不算劳动者,高校算不算用人单位,这就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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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里都知道,仿照国外的话,博士后不是学位,肯定走劳动关系,因为发的通告是「招聘博士后」,而且全职博后要迁档案嘛~但各级文件里面都没有对此详细说明。
就拿具体一点的出站或者退站来说,连最近的《博管办〔2018〕121 号》也没有讲清楚到底要不要在退站时把在站领到的钱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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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禁止即自由。双方的自由靠协议来约定,协议里写了,双方都签了,就应该有效。
但反过来说,连临时工的合同都不敢这么约定的,很多高校敢堂而皇之地写进协议,这就有点奇怪了。
更有特别具有「创新性」的高校人资,一方面约定博后为「短期在校的正式职工」,一方面还要求退站或擅自离站的博士应当退还所领到的「所有工资、补(津)贴和经费等一切费用」。
想不到高校的人资部门里,法盲如此之多!
XX理工大学
好吧,高校的行政人员怎么来的,你也懂的~
■ 02
博士就业的坑,太多了
笔者专门详细检索了博士后「退站就退钱」的例子,发现这事儿其实不是新闻。在很多硕博论坛和法律咨询网站上,能看到最早在十年前,这种事情已经发生。
这个帖子诡异之处在于,是导师追讨费用,而不是校方。猜测是招聘博士后时,导师和学校各出一半的钱,学校的就不要了,但导师经费紧张,想要回来。
最近五年,「退站就退钱」的事情尤其多!
还有更过分的!有退站博士在论坛发帖,退站时除了要退还所有工资、补贴和经费之外,还要额外支付违约金一万元。
博士毕业留高校的坑,远不止做博后这一项。
2015 年,武汉大学施行「3+3」聘任教师,三年后,网曝只有 4 人通过工作考核。说的是「非升即走」,生生把 Tenure Track 玩坏了。
中山大学的 B 系列专职科研岗,承诺的年薪不仅是税前,而且还包含学校出的五险一金,所以拿到手的钱非常少。而且连基本的学校福利都不能享受了,只能自己租房。
更厉害的是,专职科研岗的高级职称还能跟博士后头衔并存,大大方便了科研项目的申报。校方这套玩法绝对是在「3+3」基础上有革命性的创新!
博士就业留高校的形势非常恶劣,跟某些极端事件相比,这种「非升即走」可能还算人性化的。
今年上半年,山西忻州师范学院向离职教师提出 51 万元索赔的新闻进入学界视野。该教师入职学院时没有博士学位,尔后在学校资助下带薪读博,读完回校后该教师提出辞职申请,学院要求教师赔偿 51 万元,否则不予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大概中国的博士毕业生实在太多了,而且博士生们真的是心地太善良,把这个社会想得太好,所以高校才敢这么做。
■ 03
多留心眼儿再画押
最后咱们说点有用的,怎么少踩坑。
首先,导师的人品很重要。
无论是去企业还是做博后,跟对老板都是头等重要的大事。具体到做博后,进站前一定要好好考察合作导师的人品。确实有导师对自己学生和组内博后有点不一样,但只要人品过得去,这点差别也很有限。
第二,进站前仔细看合同。
既然是法治社会,而且博士后进站有协议,那仔细看协议就很重要了。前面已经给了很多坑人的「反面教材」,大家可以举一反三。除了违约条款之外,其他每条都要仔细看。
第三,多问多记录。
有种情况是,即便注意到协议里面的坑,校方也不会因为一个人就改变协议内容。这时候,可千万千万要问清楚,仔细问清楚。如果确实坑太大,那就考虑不要在这里做博后了。如果校方给出折衷方案,则一定要记录好 —— 不要只用脑子记。
第四,拿好自己的研究数据。
对搞科研的人来说,数据就是生命啊~如果制造麻烦的是导师而不是校方,数据就是谈判的筹码了。当然,拿好数据的好处非常多,每个有经验的博士都应该懂。
第五,别人撕破脸的时候,你也别要面子。
如果真的不幸碰上大坑,可千万别闷头吃哑巴亏。不闹只能任人欺负,闹的话,讲究方式方法即可。最起码的,可以到网上自述经历嘛~至少还可以提醒后来者。
普遍而言,今天跟过去相比,我们都生活在一个高风险的社会。不仅博士求职,其他职业求职中坑也多啊~除了求职之外,日常生活的坑也多啊~别的不说,电信诈骗就很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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