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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茅台”业绩不佳,伊力特净利预降四成,未与华润合作!

五谷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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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典型的区域白酒企业,伊力特始终未能走出新疆,虽然也曾努力进行全国化布局,但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之下,伊力特的全国化布局基本没有取得什么大效果。

日前,伊力特发布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6亿元左右,同比降幅在四成以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新疆伊犁酿酒总厂,始建于1956年,公司是由新疆伊犁酿酒总厂作为主发起人,联合五家法人单位以发起方式设立的上市公司。于1999年5月正式注册成立,是一个以“伊力”牌系列白酒生产为主业,涵盖科研、食品加工、野生果综合加工、生物工程、金融证券、印务、房地产、天然气供应、宾馆、旅游服务等产品和产业相配套的多元化现代公司制企业。

伊力特被誉为新疆茅台、新疆第一酒,是新疆最大的白酒企业,其前身是英雄部队“三五九旅七一七团”,军垦战士开荒垦地,植树种粮的酿酒厂,1988年团企分离,更名为新疆伊犁酿酒总厂;1999年,改制为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上交所挂牌上市。目前公司经营领域涉及白酒主业、包装印刷、玻璃制品等,具有成品酒生产能力5万吨/年,原酒储存能力达到15万吨。

伊力特作为新疆龙头白酒企业,疆内市场份额超过40%。近年来,公司积极布局疆外市场。伊力特表示,公司未来将发力400-500元次高端核心单品伊力王酒,2021年7月公司将伊力王酒经营权收回公司。

伊力特走不出新疆

预告显示,伊力特2022年归母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的3.13亿元相比,预计减少1.47亿元左右,同比减少46.90%;扣非净利润为1.55亿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的3.14亿元相比,预计减少1.59亿元左右,同比减少50.78%。

关于业绩预减,伊力特对此解释,公司实施酿酒四分厂搬迁技术技改项目、总部酿酒技术技改建设项目、 酿酒五分厂及包装中心建设项目等竣工投产,配合技改进行工艺提升,造成公司固定成本大幅上涨。报告期内,随着产品实现销售,酿酒部分原料上涨,致使公司营业成本同比增幅较大;报告期内,公司也加大营销费用的投放,线上与线下联动推广,造成广告、促销等费用大幅上涨,致使公司销售费用同比增幅较大。

“2022年8月初-12月初,公司生产、经营所在地出现大范围疫情,物流、销售停滞受阻,对公司2022年第三、第四季度的经营产生巨大影响。”伊力特将此条原因归结不可抗力。

伊力特酒号称“塞外茅台”,被誉为“新疆第一酒”,连获国外50余项殊荣,连续多年被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和消费者协会推荐为“消费者信得过产品”

伊力特被称为“新疆茅台”,可见其白酒还是比较优秀的,但为什么却只限于新疆当地,在全国市场始终都排不上名次。据了解由于新疆地区地形闭塞,物流运输比较困难,和水果不一样,水果虽然保质期短,但通过冷链运输就可以解决。但酒水作为液体,如果受颠簸时期很长,极其容易出现跑酒的状况,而跑酒过后的白酒口感会很差,因此一款“新疆茅台”就这样遗憾的与流入内地无缘。

澄清去华润合作不实

近年来,伊力特一直有着战略投资的意向,2022年5月,华润集团的内部新闻动态中提到,华润集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但2022年6月16日,有“新疆茅台”之称的伊力特,正面回应市场传闻。公司称,一些不实报道引发新闻媒体及投资者关注,该不实报道称伊力特的战略投资者可能是华润集团。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没有与任何投资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也函询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回复如下: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与任何投资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也没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3月,伊力特计划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一团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伊力特草湖酒文化产业园,该产业园将布局公司在南疆的销售中心、品牌展示中心,以及中低端白酒的生产中心。产业园占地规模约130亩,投资2.93亿元,是集品牌形象展示、酒文化旅游、工艺体验、白酒生产于一体的特色工业旅游产业园。

伊力特的产业只是以白酒而闻名,但其不仅仅只有白酒产业。据了解,伊力特在2003年6月13日成立了子公司新疆伊力特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2014.9881万人民币。该公司大股东为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17%。伊力特2021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对新疆伊力特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99.17%。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9月18日,伊力特子公司新疆伊力特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被沙依巴克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罚款10000元。

2023年1月31日,伊力特召开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同日发布《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伊力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票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0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伊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即20.80元/股),已触发“伊力转债”的赎回条款。

考虑到8.76亿元的“伊力转债”已大部分完成转股,同时募集资金已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中项目规范使用完毕,综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计划及当前的市场情况,董事会拟决定在未来六个月(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伊力转债”再触发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该权利,不提前赎回“伊力转债”。2023年8月1日起以8月1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伊力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伊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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