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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听取部分任命人员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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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陈月飞) 9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4位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履职情况报告,这是我省省级层面首次听取相关报告。

25日上午第一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宝娟作关于部分任命人员履职情况调研的综合报告,省商务厅厅长陈涛、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杨志纯、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俞昕水,先后报告任现职以来的履职情况。履职报告均紧扣依法履职,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情况,落实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情况,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情况,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如实反映履职成效、存在不足及下一步打算。

开展任命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工作主要基于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去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人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办法》。办法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对象是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省法院副院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南京海事法院院长。以上人员每年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提交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一届任期内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报告一次履职情况。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其他法官、检察官,委托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组织开展履职情况报告工作。

为将工作做深做实,省人大常委会提前谋划,制定工作方案,专门召开协调会,成立了3个调研组,常委会委员、相关领域基层省人大代表参加,分赴相关单位开展专项调研。调研组通过会议座谈、个别访谈、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及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深入了解干部群众、人大代表和服务对象意见,在此基础上,分别形成调研报告。从调研情况看,4位同志依法履职情况获得充分肯定和较好评价。

根据会议安排,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会议上进行审议,并将开展评议。审议意见和评议结果将反馈给4位同志及所在单位,4位同志将逐条对照提出整改措施,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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