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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网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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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故事的主题是

网爆和网暴

近期诸多新闻事件,将“网络暴力”这个话题,带到了舆论中心。武汉一位女士,孩子在教学楼前被车辆碾压致死,她选择跳楼,告别人世。生前,有一些网友指摘其穿着精致,人们说这是网络暴力,正是网暴害死了这位母亲。这种联系,过于武断。网暴猛如虎,人人都攥起拳头,想去做武松,但却很容易被“网暴”一词迷惑,既不知从事实上做分辨,又不知从法理上去维权。结果,网暴变成个话术,谁都可以拿来攻击别人。大家网暴来,网暴去,最终不知道网暴为何物。网络暴力本是恶人之罪,但这个概念被人滥用,摇身一变成了坏人作恶的挡箭牌。一个人干了坏事给大家发现了,人们口诛笔伐之,这个时候作恶者就会搬出“网暴”这个盾牌,“我正在遭受网暴”。为恶者打出政治正确这张牌,就会有糊涂蛋上钩。因为反对网暴天然政治正确,那些心地善良但脑袋浆糊的人,就会好心办坏事儿,呼吁人们停止“网暴”。这时候,坏蛋就像鲶鱼一样脱钩,趁机溜之大吉。

前不久,四川大学研究生张薇在广州地铁8号线,怀疑有人偷拍,她逼着对方打开手机,自证清白。此后,她明知没有偷拍事实,却以“8号线猥琐男”为题制作了一条视频,在自己数万粉丝的自媒体上发布。这条视频播放了20多万次,当事人发现后报警,最终双方在警方的调解下和解,女方向男方道歉了事。这件事经媒体报道之后,网友们谴责张薇的行为,认为她的学校川大,应该给出相应的处罚。

这个时候,网暴盾牌效应出现了。脑袋一团浆糊的老好人们觉得,既然当事人心胸开阔,选择了和解,张也已经“痛哭”其前非,真诚地道歉,人们就不应该斩尽杀绝。网络暴力要不得,应该给年轻人一条活路。这种舆论反转太滑稽了。人们在谈论网暴时甚至都弄不清楚网暴是什么。人们觉得一个人在网上受到了围攻,就是遭遇了网络暴力。这种榆木脑袋,不问事实与是非,一味政治正确,置常识与法律于不顾。

什么是“网暴”?“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由此可见,我们从法理上追究网络暴力,须以构成“诽谤”为前提。一则新闻发生了,人们表达自己的观念,如不涉及对当事人的诽谤,则不构成暴力。相反,广州地铁8号线事件中,张薇“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却利用自己的社交媒体进行传播,这才是妥妥的网络暴力。网络暴力的恶人,来个恶人先告状,正义感爆棚的老好人,就上了政治正确的当。老好人好心办了坏事,我们必须说,这是“扶同为恶”。

又,从法律上,诽谤罪告诉才会处理。广州地铁上的男子,先受冤枉,继遭诽谤,最终放弃打官司,选择了和解。从旁观者来看,我认为这个官司有打的必要。人们常常说,以德抱怨,高风亮节。以德抱怨,语出论语。其实,这种价值观根本是扭曲的,并且夫子自己都不这样认为。有人问夫子,“以德抱怨,行么?”夫子反问,如果这样,“何以报德”?夫子的答案是,“以直抱怨,以德报德”。直就是按照事实,公平地解决问题。

你给我造成了伤害,就要按照法理来补偿,这就是“直”。我们应该倡导“直”这种态度,而不是站着说话不腰痛,老好人心态泛滥。事情要公开,官司要公平。广州地铁8号线这件事,只有成为公平的判例,会让人们更清楚,如何用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至于老好人们忧心忡忡的问题,“网络爆料”会给当事人造成伤害,“以直抱怨”仍然是一个准则,如果造成了事实上的诽谤,当事人同样有法可依。

网爆和网暴,一字之差,谬以千里。网爆不是网暴。我们支持网爆事实,揭穿小人之底;我们反对网暴,支持受害者拿起法律之矛。6月12日,一位男士在成都地铁1号线,被两名女士怀疑鞋上有偷拍设备,警方最后查明女士们的怀疑子虚乌有。男士众目睽睽之下被冤枉,决定起诉维权。我认为这就是“以直抱怨”。事情发生了,大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地解决问题,这才是现代社会该有的处事态度。

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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