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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恋人骚扰我 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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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今年1月1日施行后,上海闵行法院于2月3日签发了全市首份 对终止恋爱关系后女方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保障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

小玲和小强曾经是情侣关系,去年11月,小玲提出分手。之后,小强每天频繁打电话、发微信,骚扰小玲,微信内容带有大量侮辱性字眼,并有"弄死你全家"、要去小岭小区张贴其个人信息等威胁言论。此外,小强还三次前往小玲所住小区,拍照发给小玲。

担惊受怕、精神紧张的小玲,向闵行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审理,法院认为,最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本案中,足以认定申请人遭受被申请人骚扰,并面临较大可能性的暴力现实危险,因此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闵行区人民法院法官田颂介绍,如果被申请人小强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可以视情况严重程度作出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如情节更严重,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田颂法官解读,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增加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不再限于家庭成员间,而是扩展到婚姻的前后阶段:恋爱交友中、终止恋爱关系后、离婚后,符合条件,都可申请;

此外,不再将遭受肢体暴力或危险 作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前提,纠缠骚扰、泄露传播妇女隐私个人信息等不当行为和危险,都可构成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妇女受到男方行动上、言语上的骚扰,严重干扰到正常生活的,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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