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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见危不救,有没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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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古至今,“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的江湖豪情总是受到称赞。

然而,今天,这种豪情,似乎正在逐步退出社会舞台。冷漠无情似乎成了一种社会常态,见死不救,见危不救的现象时有发生。

例如,在公交车上,地铁上,女孩受到搔扰,众人视而不见,任由势单力薄的女孩遭受不法侵害。

又如,行人被车撞倒,肇事司机逃逸,行人漠视不施救,致使被害人死亡。

甚至,这些情况发生时,很多在现场的人拍照发朋友圈,但也不愿伸出援手。

见死不救、见危不救,有没有罪?

是道德的缺失?人性的软弱?还是另有隐情?

见死不救,是对犯罪行为的放任,是对不法分子的纵容,甚至,就是帮凶,就是犯罪。

那么,从法律意义上讲,见死不救、见危不救,有没有罪?

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但适用条件极其严格。

见死不救、见危不救,有没有罪?

见死不救、见危不救,要成立不作为犯罪,需要具备这样几个条件:应救、能救、不救、危害结果。

1、应救

指行为人具有救助义务。

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夫妻之间,就有救助义务,这是法定义务。

有这样一个案例,几个不法分子到被害人家里将其强奸,而被害人的丈夫在家,并未反抗,眼看着妻子被侵害。后来这位丈夫被认定为强奸罪的共犯,这就是典型的因不履行法定救助义务而成立的不作为犯罪。

又如消防员有救火的义务,这是职务要求的义务,其实这也可以看作是法定义务,因为职务义务就是依法而定的嘛。

再如上面提到的,行人被车撞倒,肇事司机就具有救助义务,这是因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而旁观者们,虽然在道德上应受到谴责,但却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救助义务,所以他们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2、能救

指义务人具备救助的能力,若其确不具备救助能力,法律却给其定罪,未免有失偏颇。例如孩子掉进水里,作为母亲,具有法定救助义务。但如果她不会游泳,心有余而力不足,眼看着孩子被淹死。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这位母亲为不作为犯罪。

3、不救

这个容易理解,义务人不履行救助义务。

4、危害结果

由于义务人不履行救助义务,导致被害人被害的危害结果,则认定为不作为犯罪。如果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则不能认定为犯罪。

例如年幼的孩子落水,其父具备救助能力却故意不施救,但孩子被别人救上来了,那就不能认定其父为不作为犯罪。

所以,见死不救、见危不救,虽然有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但其条件十分严格。对于一般发生在公共场所,陌生人之间的见死不救、见危不救,不能认定为犯罪。

那么,能不能把不作为犯罪的范围扩大到一般情形呢?

西方一些刑法理论较前卫的国家,如德国,认定见死不救、见危不救为犯罪,范围就相对广泛一些。不过也具有严格的认定条件:

一是能够采取措施;

二是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

三是故意放弃救助处于危险之中的人。

这种刑法理论,主要根据不救助者是否具有救助能力,若救助是否会给自己带来危险,以及其不救助行为是否为故意,来认定不救助者是否构成犯罪。

这样的刑法理论,是值得借鉴的,它既促进社会向善,又不强人所难。

随着我国刑法理论的进步,往这个方向发展也是有可能的。

相比我国现行刑法,这种理论的一个不同之处,在于把救助义务的范围扩大到一般化了。由于这个范围的扩大,至少需要解决这样一些问题:

1、认定救助的可能性和救助义务人的主观意识

如果救助义务人不具备救助能力,若实施救助会让自己受到伤害,则不应认定其为不作为犯罪。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救助义务人有多个,每个人的能力有所不同。例如发生强奸犯罪,在场旁观人员中,有的人可以轻松制服罪犯,有的人又打不过罪犯,如果都没实施救助,怎样认定?

打得过的认定为不作为犯罪?打不过的无罪?如果可以这样,那打不打得过又怎样证明?在诉讼中打一架?如果这样,为了避免被处罚,大家都会假装打不过了。

又或者,不管你一个人打不打得过,大家一起上总打得过吧,所以认定为不作为的共同犯罪。这岂不是更乱了?

而救助义务人的主观意识呢?故意不救助,故意放纵犯罪行为的,才能认定为不作为犯罪。如果人家虽有救助能力,但的确是一个胆小怕事的人,不敢出手,这又算不算不作为犯罪?如果算,是不是有点强人所难了?

2、扩大正当防卫的认定范围

由于扩大了救助义务的范围,必须要扩大正当防卫的范围。这样才能给救助义务人更好的保障,否则容易使其陷入两难的困境。

不救助,不作为犯罪;救助,一不小心就防卫过当,还是犯罪。只有把分寸拿捏得恰到好处,既要救助,又不能过当。例如遇到杀人的,只有在行为人手起刀落那一刻,一招将其拿下却又不对其造成过当的伤害。否则无论如何你都是犯罪。

见死不救、见危不救,有没有罪?

而扩大正当防卫的认定范围,是需要非常谨慎的,否则容易导致私权滥用。虽然不法行为人有罪,但须经合法审判才能对其定罪量刑。如果允许社会大众任意对其进行处罚甚至是剥夺其生命,也不符合法治社会的要求。这正是刑法对正当防卫认定严格的一个原因。

所以,把一般情况下的见死不救、见危不救认定为犯罪,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内容,牵一发而动全身,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也许有一天,刑法理论会在各方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给出合理的答案。

而现在,提倡见义勇为的善举,更多的只能靠道德,但这并不是我们冷漠无情的借口。作为社会中的一员,我们不能明哲保身,只求不违法犯罪,还应该站在道德的高度,为社会和谐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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