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死刑执行方式数不胜数

早晚恋恋孤单
在中国各朝各代历史上的死刑方式真的是五花八门,腰斩、凌迟、绞刑、砍头等等这些死刑执行方式光听听就让人不寒而栗,血腥残暴程度令人发指。
如今,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时代的不断进步,死刑发展至今主要包括注射死刑和枪决两种行刑方式,与古代那些惨无人道的死刑方式相比,注射死刑和枪决两种现代死刑方式以快速利落的处决方式给死刑犯最后的尊严。不过,两者相权取其优,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发现一些贪官以注射死刑的方式结束自己的一生,而一些一般杀人犯就采用枪毙,这是不是也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有所谓的等级制度呢?是不是注射死刑就更为人道呢?
枪支的出现让枪决,即枪毙这种死刑方式应运而生;而注射药物死刑是近几年逐渐兴起的死刑方式。我国《刑诉法》里明确写出,如果发生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也十分恶劣,如杀人、绑架勒索、强奸等犯罪行为被判决执行死亡时,罪犯可以选择申请枪毙或者注射死刑。但是需要根据当地的条件,考量时间成本、物质成本,是否有执行注射死刑的条件,如果有就尽可能满足死刑犯的要求,如果没有那就只能采用枪决了。
由于枪决的方式时间成本、物质成本均较低,所以在我国大多数都采用枪决的死刑方式。注射死刑是否更为人道呢?其实这并没有定论,因为毕竟没有人在体验过后再站出来现身说法的。所以看起来更为血腥的枪毙方式更为直接利落、成本更低,而看起来温和很多、更受人道主义者追捧的注射死刑方式有时也并不人道,所以枪决与注射死刑两种死刑执行方式各有利弊,不能用片面的、粗暴的主观来臆测哪种方式更为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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