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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加强跟进监督 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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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0月2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韩飏)“民事检察监督后仍存违法情形的,检察机关应继续跟进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印发了4件民事检察跟进监督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表示,跟进监督是实现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于初次监督后仍然存在明显错误和违法情形,检察机关应依法履职,通过跟进监督达到应有监督质效。

冯小光介绍,此次发布的四个典型案例分别涉及实践中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纠纷、执行异议、虚假调解等领域的常见多发问题。

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明确规定了“跟进监督”这一民事检察监督机制,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再次监督或者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监督: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抗诉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仍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法院对检察建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并书面回复的;人民法院对检察建议的处理结果错误的。

据最高检近日发布的2021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显示,民事检察办案呈现规模扩大,监督质效走势向好。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的跟进监督案件1150件,同比上升1.2倍,审查后提出抗诉74件,同比上升2.5倍。2021年1月至9月,受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的跟进监督案件1107件,同比上升79.4%,审查后提出抗诉60件。

在今天发布的辽宁某集团公司第四分公司申请执行跟进监督案中,检察机关通过三次监督,才促使法院纠正民事执行违法行为。

冯小光表示,跟进监督不仅是实现民事检察精准监督,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的重要手段,也是体现民事检察公权力监督和私权利救济双重效果,实现权力纠错和权利救济的重要机制。

冯小光指出,下一步,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将以最高检发布前三季度主要办案数据为契机,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各项工作要求,继续强化民事检察跟进监督工作,通过制发案例、检察办案等方式进一步明确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民事检察监督标准,培育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切实体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能动司法理念。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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