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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建立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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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2月2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今天下午开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突发事件应对法进行修订,提请会议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现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名称、体例结构及条文顺序等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完善了管理体制、应急保障制度等方面内容。

司法部部长唐一军在作修订说明时表示,现行突发事件应对法从2007年11月1日施行以来,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对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带来了新挑战,亟待通过修改该法予以解决:一是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和管理体制已不适应机构改革最新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二是信息报送和发布制度不够完善,影响了信息上传下达的及时性、准确性;三是应急保障制度不够健全,影响了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所必需的物质支持;四是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能力有待加强,制约了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五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制度还不够完善,不利于调动各方力量凝聚工作合力;六是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中保障单位和个人权益的制度不够明确,实践中容易出现损害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草案提出,国家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为了保障突发事件及其应对管理相关信息及时上传下达,草案提出,建立网络直报和自动速报制度,提高报告效率,打通信息报告上行渠道。

草案对完善应急保障制度作出具体安排,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动态更新应急物资储备品种目录,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采购、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促进应急产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建立健全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运输;建立健全能源应急保障体系,保障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能源供应。草案还提出,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为了保障突发事件及其应对管理相关信息及时上传下达,畅通渠道、完善有关制度,草案规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新闻采访报道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网络直报和自动速报制度,提高报告效率,打通信息报告上行渠道;加强应急通信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建设,确保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的通信、广播安全畅通;,明确规定不得手艺他人迟报、瞒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草案注重保障社会各主体合法权益,提出在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中,应当给予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等群体特殊、优先保护。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草案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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