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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发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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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广西讯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南宁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送工作培训,以切实提高南宁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风险预警能力。

据悉,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将积极推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监测哨点的指导,加强与监测哨点的沟通,不断探索药物警戒体系建设,完善哨点建设工作。加强保障措施,切实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积极指导南宁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药物警戒工作,提升监测预警能力,挖掘风险信号,及时预警、及时处置。

同时,该局还将积极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对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和(或)医疗机构是否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纳入质量安全管理重点工作;是否按要求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注册账户,主动收集并按照时限要求,真实、完整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是否配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评价工作;是否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和监测机构开展不良事件调查等。(刘国石 何正君)

来源:中国医药报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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