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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环境是留住企业最好的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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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日报

法治环境是留住企业最好的向心力

株洲石峰区法院建设稳定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 本报记者    阮占江□ 本报通讯员  罗  达 张  剑    石峰,是湖南株洲工业的发源地,是全国首个千亿产业集群的承载地,110多项全国第一的纪录在这里诞生,复兴号、双层动车组、磁悬浮等从这里出发,驶向世界。  近年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厚植法治沃土,赋能企业发展。  “一个城市,法治环境是营商环境最重要的体现,也是留住企业最好的向心力,企业发展最好的助推力。为什么我们愿意扎根石峰,是因为株洲的法治环境给企业提供了最大的司法保障。”株洲市人大代表、株洲冶炼集团采购事业部部长于迎春如是说。  对企业来说,时间就是机会和效益,更是希望和生命。尤其是在执行阶段,往往因为执行不能而导致企业资金短缺甚至破产倒闭,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现象时有发生。  “感谢法官,你挽救了我们企业。”拿到执行款后,株洲某机电公司代理人说道。  因合同纠纷,被告长沙某实业公司未按判决履行义务,而原告株洲某机电公司苦于公司资金短缺,难以为继,于2022年12月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资金链断裂对企业来说是毁灭性的打击。”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向长沙某实业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督促该公司尽快履行义务。但该公司并未履行。执行法官遂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实业公司银行账户的存款26万元进行了冻结、扣划,于12月15日将款项支付给机电公司。该案从立案到执结,仅用了9天。  2022年以来,石峰区法院共为辖区企业追回欠款3478万元,在高效的司法服务中让企业看到了株洲速度,更好地建设“动力”株洲。  企有所难,法有所应。石峰法院秉持“公正、谦抑、善意、文明”理念,在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影响最小的执行措施,助推企业发展。  “感谢法官考虑到企业实际困难,为我们生产经营正常运转保留时间和空间。”青海某能源公司负责人感慨道。  株洲某科技公司与青海某能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达410万元,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  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在青海省同仁市有光伏发电站一座,且为当地的扶贫项目,执行法官遂对光伏发电站设备进行“活查封”,对该资产限制处置,即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仅对电费收入予以扣留,避免企业停产后对当地民生经济和涉案企业的偿还能力造成影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将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相互融合,双向促动,一体推进,‘以破促执’‘以执助破’,快速推动‘僵尸企业’规范有序退出市场。”石峰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株洲某实业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净负债达43万元。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石峰区法院适用“执转破”程序,移送破产审查,并依据府院联动相关规定,在破产援助基金中支付破产管理人的费用。最终,该案得以顺利破产终结。  在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的同时,石峰区法院还积极探索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错,重塑信用,助力其恢复生产经营。  个体工商户贺某、陈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株洲市某商业银行借贷以扩大经营,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困难,未按期偿还借款,被银行诉至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按期履行。法院遂对贺某、陈某进行了信用修复。  2022年以来,石峰法院树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导向,采取积极正向激励、信用修复等措施,妥善化解因疫情引发的“履约难”“交租难”等案件996件,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快速走出经营困境。  “法院正确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高效便捷。”湖南某公司诉讼代理人深有感触。  该公司与武汉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因该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和当事人争议情况,2022年1月4日,石峰区法院裁定将该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在当天将民事裁定书电子送达给各方。这是湖南省首例适用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民事案件。  此外,石峰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开展“司法惠千企”及“法治护航”活动,选派多名干警入驻“法治护航”工作站,打造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2022年,该院一审民事案件收案数较去年同期下降5.6%,诉源治理效果明显。  “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石峰区法院将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法治稳预期、利长远、固根本的保障作用,彰显优化营商环境的法院担当,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石峰法院院长肖芳表示。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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