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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点了十多道菜,店员却给她上了56道,14人消费高达上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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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女子和朋友吃饭时,点了十多道菜,店员却给她上了56道,女子声称有些菜自己没有点,但店员坚称:就是照着菜单来的,结果14人消费高达上万元。结账后,女子越发生气,找到调解员要个说法。

家住绍兴的苏瑞,是一名漂亮的女子,平日里喜欢在周末与闺蜜郊游,这天又是一个周末,苏瑞约了十几个好友,一同去杭州游玩。到达的时候有点晚,于是众人决定先吃饭,她们在网上找到一家当地比较知名的餐厅,网络风评不错,装修看起来也很豪华。一进门,迎面而来的,就是个高大威猛的男服务员,他热情地招呼大家入座,带着她们,来到一个装饰奢华的大厅。当时正是饭点,大厅的座位几乎都已坐满,气氛热烈。考虑到人多,服务员建议分成两桌落座,而苏瑞作为点菜代表,精选了8道佳肴。但服务员却说,这么多人,8道可能不够,建议加几道海鲜。苏瑞信以为真,又加点几道其他菜。大家玩了一天饥肠辘辘,刚上菜,就立马开动,席间谈笑分享旅游见闻,苏瑞吃着吃着,觉得有点不对劲,桌上的菜有点多,又看隔壁桌,同样也是满满当当。她叫来服务员询问,服务员仔细核对桌号,说这些菜的确是苏瑞点的,说着,又端上几道菜,众人吃得都快吐了,面对五十多道菜,心里纳闷,于是找店家理论。店家说,菜都是按照苏瑞的要求做的,没有错,不会退菜或减钱,如果吃不完可以打包,可以考虑打折。苏瑞无计可施,只能招呼大家继续吃,结果还是有许多菜没吃完,只得打包。付钱时店家给予了优惠折扣,只收了11000元。苏瑞虽然觉得事情不合理,但考虑人多,不想生事,于是付了钱离开,回家后,苏瑞仔细回忆,发现事情蹊跷。次日苏瑞找到调解员,联系店家,店家承认确实有点异常,平常一桌建议点7-8道菜,这次居然点了五十多道菜,可能存在问题。苏瑞说,账单上好多菜根本没点,有的只是随口询问了一下,服务员没有确认就给私自下单双份,导致打包了一大半。店家解释,他们店经常遇到两桌客人,基本上给两桌同样的菜,所以默认了这种做法。给客人下单和加菜,确实是本店过错,经协商,店家赔付苏瑞3000元店内消费券。

1、苏瑞和服务员在消费交易中均存在过错,导致重大误解,可撤销。但双方应各承担相应责任,苏瑞不能要求退全款。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苏瑞作为消费者,应在点餐时确认菜单,而服务员作为经营者代表,也应提醒并确认消费者的意图,以避免交易误解。双方在此次点餐中,均未能尽到上述义务,导致下单内容出现重大误解,符合撤销条件。但是因为所有的食物,都被苏女士和她的朋友们吃过了,剩下的食物是不能回收的。而且苏女士和她的朋友,在发现上菜有问题的时候,也没有要求停止上菜,这本身就是一种加重责任的表现。考虑到双方均有过错,应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店家收取的菜款应部分退还以弥补损失。而在合同撤销的情况下,双方也应按公平原则,分担交易中产生的损失,苏瑞不能要求退全款。

2、部分菜品只是询问,服务员未经确认就擅自加大订单数量并下双份菜品,其行为涉嫌消费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支付。苏瑞在点餐时,部分菜品只是询问,未确认下单,但是服务员私自下单这些菜品,并且还是双份下单,如果服务员的行为属于故意而非过失,则此举隐瞒了交易实质,已构成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店家应向苏瑞支付赔偿金33000元(11000元×3倍),以惩罚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弥补消费者的损失,维护消费者权益。

小编总结

作为经营者,店家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消费交易中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避免误导消费者。店家在此案中的行为已大大损害了其诚信度。

服务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服务,店家应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出发点,积极主动地为消费者提供准确、周到的服务。店家在此案中表现出的服务态度与水准,显然无法达到消费者的期待。

消费者作为交易的弱势方,其权益应受到重点保护。店家应时刻把消费者利益置于首位,避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发生。店家在案例中的作为,严重伤害了苏瑞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作为经营者,店家必须对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负责,一旦出现问题,应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并担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店家在案例中对问题的解决态度过于消极和不负责任。

交易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摊交易中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店家不能因为自己的过错而让消费者承担全部损失,这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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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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