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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要求领导干部带头休假,山东现行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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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河南、贵州、天津、浙江等多省份近期发文推动带薪年休假落地,明确领导干部带头休假,破解干部职工“不敢休、不愿休”问题。山东很早就出台省级文件,对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带薪休假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执行框架如下。

一、省级核心文件

鲁政办字〔2014〕20号(省政府办公厅)

  • 明确提出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发挥示范作用
  • 要求各单位建立年休假计划台账,实行休假公示制度;
  • 确因工作原因无法休假,按程序报批后发放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 鼓励错峰休假,假期可以集中休也可以分段休。

《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2018年7月印发)

  • 明确落实带薪休假政策,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做到应休尽休
  •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按照规定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
  • 明确加班值班可以调休,不能调休的给予加班误餐补助。

二、制度配套要点

计划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年初制定全员年休假计划,领导干部休假纳入计划统筹,做好工作交接,推行AB岗制度,保障休假期间工作不断档。

未休假区分处理:

  • 单位安排休假,个人原因不休:只拿正常在岗工资,不发放未休假补偿;
  • 确因重大工作任务无法休假:履行报批手续,可优先安排调休,无法调休的按规定计发年休假工资报酬。

监督机制:建立休假台账、公示制度,接受内部监督,督促改变“领导不休,下属不敢休”的现象。

三、与近期全国多地新政的区别

2026年河南、贵州等地新出台通知,进一步强化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带薪休假第一责任人、增加约谈通报等督查问责条款。截至2026年8月7日,山东暂未发布新版专项新政,现行执行的仍是上述省级文件框架,各地市在这个框架下结合本地实际落地执行。

政策适用对象主要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带薪休假依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内容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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